11月12日,全省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在贵阳举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新形势下我省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张少农主持会议。
石宗源强调,全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推进党的建设总体部署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和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系统总结了近年来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做好这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加强新形势下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进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一定要紧密结合贵州实际,深入学习领会,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我省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石宗源强调,要深刻认识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事关领导班子战斗力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奋斗目标的实现。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重要保证,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必须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两项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切实抓出成效。
石宗源强调,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央精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高举旗帜、坚定信念、践行宗旨为根本,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内容,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改进领导作风为重点,努力把我省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一要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紧抓住高举旗帜、实践宗旨两个重点,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省委的安排,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党的现行方针政策作为日常学习的主要内容。坚持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二要加强能力建设,推动科学发展。加大解放思想力度,增强开拓创新动力;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开拓创新能力;健全创新机制,形成开拓创新合力。三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领导班子内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健全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四要科学选人用人,树立正确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科学考核评价干部,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五要抓好作风建设,忠实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到廉洁从政。
石宗源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为科学发展和干部健康成长服务。要全员覆盖、突出重点,在坚持分级分类、统筹抓好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同时,重点培训主要领导干部,强化培训后备干部,抓紧培训急需人才,有计划地培训基层干部,整体推进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要按需培训、开拓创新,更新培训理念,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整合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益。要联系实际、端正学风,坚持勤奋好学之风、理论联系实际之风和从严治校之风,力求干部教育培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石宗源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中两项管根本、管长远的基础性工程,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务必把这两项工作作为战略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参加会议的有,省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厅级干部,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部长及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地厅级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省管国有企业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负责人及组织(人事)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