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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管

2007-05-18 14:38:25  来源:  作者:  进入论坛>>

    切实确保我省化肥等农资价格稳定,促进化肥生产流通和粮食等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精神,省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
    
      一、继续对化肥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严格控制流通企业的经营差率。2007年化肥出厂中准价和浮动幅度保持不变。即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公司尿素出厂价格,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中准价1500元/吨;年产量在15万吨以下的尿素生产企业的尿素出厂中准价为1550元/吨;磷酸二铵的出厂中准价为2100元/吨。出厂价上浮幅度为15%,下浮不限。对化肥批发、零售价格继续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管理。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的综合差率不得超过7%(包括银行利息、管理费、仓储费等流通环节的间接费用,不包括直接运杂费),即执行尿素批发环节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零售环节的批零差率不得超过4%。
    
      二、 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和天然气实行价格优惠。为缓解化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压力,今年继续实施对省内化肥生产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保证化肥生产企业生产流通环节对电、气、运等要素的需求。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督促供电、供气、运输等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切实纠正擅自提高和变相提高化肥用电、用气价格和化肥运输价格的行为;切实纠正化肥生产企业用优惠电价、气价生产化肥以外产品的行为。
    
      三、切实做好农资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价格的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农资市场价格走势,加强监测分析。承担监测上报任务的地方,要严格做好监测数据的核对、汇总和上报工作,切实做好化肥价格走势分析预测及提出对策建议的工作。出现供求关系急剧变化和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时,要随时报告情况。
    
     四、 加大化肥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要求,加强市场巡查,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哄抬价格等坑农害农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要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和义务物价监督员的作用,提高农民群众维权意识。要认真受理农民对农资价格的举报投诉,严肃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要结合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村”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宣传国家化肥价格政策。在化肥经营企业开展争创“价格诚信”建设活动,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省物价检查所将组成督查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巡查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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